一、我们公司2020年登记时确定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21年在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申报时,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,那么今年我们申报一季度的“六税两费”时,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?)
答:可以。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您公司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,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。所以您是符合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条件的。
二、我们公司是2020年6月成立,9月1日登记的是一般纳税人。2021年5月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,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今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,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。那我今年申报3月的“六税两费”时,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?
答:不可以。根据《公告》第一条第(一)项,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,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“六税两费”时,不能享受减免优惠。今年刚办理汇算清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,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的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